他们部队的擒敌格斗术里,有一个动作叫闪身夺手枪,有一次,范云与希刚为了检验实战中能否真的做到闪身夺手枪,他俩专门试验了一下。
在某次中队组织擦枪时,范云与希刚试验了一下。
真枪试验。
先是范云模拟持枪的犯罪分子,他打开保险,与希刚保持训练教材中的标准距离,用枪口对着希刚,让希刚来夺。
希刚根本就没法夺。
他刚一动,范云的枪机就“嗒”的一声响了,清脆的撞针声比希刚的动作何止快了三倍五倍。
想也想得到。
一根已经贴在扳机上的食指,它的神经反应,难道不比一个人需要全身协力扑过来,或者闪身躲开的动作要快得多么?
换成范云试过,一样也不成。
身法再快,也快不过搂扳机。
试验倒是也成功了一次。
唯一成功的一次,是因为范云不知怎么回事,刚好被迷了眼,他在闭上眼的一刹那,被希刚猛地扑上来,叼住了手腕子。
范云也就是跟希刚说说而已,枪,那可不是随便乱配的。
枪,兵之利器也。
非德才兼备者,绝不可轻予。
希刚点点头道:“那倒是,但是枪支不是随便乱配的,那个都有标准的,反正我现在是个辅警,拿了枪也没什么大用,又不是重案组的刑警,天天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随时都可能有情况。”
范云端起酒杯:“那倒也是,总之,上班多加小心,注意安全……来哥们,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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