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系上来说,英美法系、法德大陆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彭小文首先对中国的法学家一提到宪法和法治就倍加推崇卢梭、孟德斯鸠表示反对,因为法国的宪法和宪政是全世界最失败的宪法宪政的代表!
纵然卢梭和孟德斯鸠的那些文章写的再好再华丽,再充满理想主义,但是从1791年第一次制宪开始,到1958年期间,8次更改国号,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到法兰西第一帝国,然后是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接着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三帝国,后来是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第五共和国,
一直到21世纪,中国的宪法学教科书还依然大量篇幅的引用这些理论,言辞中推崇之意溢于言表,他们自己都折腾不明白,这样的宪法,学习他并且把他奉若神明,岂不是脑子有病?
但是提到宪政和宪法,卢梭和孟德斯鸠是绕不开的,而且法国的失败,恰恰应该好好研究,当做一个典型病例,对照法国乱糟糟的这个150多年,可以看出到底英美的宪政成功与法国的宪政失败到底根源在何处。
所谓民主,是与君主对应而言,所谓人权,是与神权对应而言,抛开君主体制和神权传统去叫嚣,始终无法看清。
英国之所以要民主和人权,是他们的商人阶层通过贸易获取了财富,而他们要进一步获取财富并保护自己的财富,挡在他们道路上的,是神权护佑的君主制和领主制,女王以上帝的名义分封领主,教会、皇家和贵族占有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垄断了立法执法权,这是英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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