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土地问题。各区都有约三分之二的地方执行了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的指示⑼,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是还有约三分之一的地方,必须于今后继续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已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方,还有解决不彻底的缺点存在,主要是因为没有放手发动群众,以致没收和分配土地都不彻底,引起群众不满意。在这种地方,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⑽,务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都能获得土地,而豪绅恶霸分子则必须受到惩罚。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侵犯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此外,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处,都照《五四指示》办理。总之,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务须团结赞成土地改革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孤立反对土地改革的少数封建反动分子,以期迅速完成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任务。
丙、生产问题。各地必须作长期打算,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并在生产和节约的基础上,正确地解决财政问题。这里第一个原则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因此,必须反对片面地着重财政和商业、忽视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的错误观点。第二个原则是军民兼顾,公私兼顾⑾。因此,必须反对只顾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的错误观点。第三个原则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因此,除依情况应当集中经营者外,必须反对不顾情况,一切集中,不敢放手分散经营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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