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2月5号,农历春节。
到处都是放炮声,此刻我身后的墙壁隔壁都能听到房屋里一家人其乐融融欢聚的声音。
而我只能孤零零的呆着,警察局内也只剩下了一名警察站岗。
而我却等着被定罪,一切虽然都是刚发生的但我现在都有些不太敢相信。
先说说我的事情吧,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内容。
这条法律一个小时前我刚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全世界九成以上的男人和七成以上的女人都曾经触犯或者触碰过这条法律。
但大过年的,只有我现在被这条法律实锤了。第68条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道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我一条都沾不上。
但实名举报我的并不是别人,正是我刚结婚两个月的老婆。
事情我重新叙述一下,那是我们刚搬入新装修好的新房体验同居的第三天。
家里装修的差不多了,但很多家具没到显得有些落寞。
我看书房需要电脑,就想起了我上高中时期家里买的那台台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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