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角川出版社还是将《血字研究》发到了米国。
接下来,自然就是一个月时间的漫长等待了,当然,在这段时间里,他也不会闲着,因为这场别开生面的世界推理大赛一共有四轮赛制,所以除了《血字研究》之外,洛阳还要准备三部作品。
这三部,洛阳都要从《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挑选。
洛阳挑选的第二轮作品是《四签名》,如果说第一部《血字研究》是精彩之余略有不足的话,那么《四签名》便是真正的福尔摩斯登堂入室之作,且不说更为复杂的案情结构。
单单是这部作品中提到的“基本演绎法”,便足以名垂青史!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第一部作品艰难发布之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第二部作品《四签名》几乎是一经发布,便轰动四方,造成了巨大的反响,福尔摩斯之名也是在这部作品之后彻底打响。
至于基本演绎法到底是什么,这就要从大类型说起了。
推理分为两类,一类是归纳推理,比如,经过人类的观察,发现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人们就得出一条归纳结果:乌鸦都是黑色的。
另一类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中频繁出现的演绎推理,它研究的是前提和结论间的必然联系,例如,a大于b,b大于c,所以a大于c,这就是书中所说的基本演绎法了。
这二者集合,推理效果是很厉害的。
比如,他看到一个人的衣袖被磨的比较厉害,戴着厚底眼镜,就得出此人是打字员的结论,是因为他在这之前,就对打字员的特征做过归纳推理,得出了一系列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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