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期的罗德曼并不我们在公牛队中看到的那个样子,伴随坏小子王朝夺冠的那两年,罗德曼虽然性格古怪,但毕竟初来到,队中又有众位大哥级人物压阵,大虫也并不敢造次,只是一幅愣头青的打扮。
后来到了马刺队,他与队中的老大海军上将罗宾逊不和。罗宾逊认为大虫狂躁,罗德曼则认为海军上将虚伪,二人势同水火。
所以,罗宾逊的形象越正,罗德曼就越不往好了打扮自己,以示自己与正人君子之间的区别。没想到坚持到最后,罗德曼居然自成一派,成为了联盟中顶尖级的搞怪大师。遍体文身、鼻环、暦环、五颇六色的脑袋再加上一身婚纱,最后的罗德曼的确有点走火入魔。
不过,从罗德曼现象来看,早期的文身和叛逆还是有一定关系的。但自从90年代末,hip-hop流行风席卷美国本土,叛逆也随之成为了最流行的元素,谁要不在言行中帯着那么一点叛逆,反而会被人另眼看待。
在98年的美联社调查中,35%的NBA球员身上有刺青。在00年,NBA官方杂志《Hoop》的编因为把封面上艾弗森手臂上的刺青喷雾处理掉,而遭到执行长斯坦恩的惩戒,联盟正式向艾弗森道歉。
联盟的认可使文身更多的在联盟中传播,98年总決赛时罗德曼对记者说:“现在,连那些无趣的白人都开始刺青了。”他的对手爵土队的奥斯特塔格愤怒地着他,因为奥斯特塔格在自己雪白的肌肤上刺了摩登原始人,希望以此带给自己狂野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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