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啦啦~”
时间进入了1629年的六月,北京城的室外气温已经升高到了二十多度,而在一些通风不太好的室内,闷热的环境下,若是再多上一群糙汉子不停的呼出二氧化碳,那温度直直的往着三十度上冲。
可就是在枢密院的办公场所里,一群孔武有力的糙汉子,顶着满头大汗,大眼瞪小眼的一页又一页的翻着厚厚的《刑法典》,却没有一个人叫苦叫热。
“没有!真的没有啊!你们那边呢?”
“也没有,我负责审阅的第七卷,也没有!”
“哈哈哈,看来是真的没有了!皇上万岁!”
“皇上,皇上啊,真是我们的好皇上啊!”
“是啊,两百多年了,不,自北宋那些王八蛋开了刺配充军的先例后,七百多年了,罪犯充军的条款,终于被皇上彻底废除了!”
大明的军人社会低,原因有很多。但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普通老百姓犯了罪,罪不至死的,往往都是充军——这是国家政权公开对军人的歧视。国家都如此了,你还能指望社会尊重军人?
在大明律里,涉及到充军的有整整189款。偷窃、盗墓、抢劫、贪污受贿、QJ、TJ统统都可以充军。甚至一些不太严重的死刑犯,沟通到位了,也可以以充军免死......这么搞下来,整个大明军队,简直就成了人渣集中地——俗话说一颗耗子屎坏掉一锅汤,按照大明的这个做法,那不是美味里夹杂一颗耗子屎的问题了,简直就是专门炖的屎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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